《产权管理制度(推荐21篇)》
产权管理制度(通用21篇)
产权管理制度 篇1
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是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它能使企业有效掌握信息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利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实现知识产权收益的最大化。构建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构筑具有知识产权内涵的企业文化,是构建和完善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企业的创新能力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有报告称知识产权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硬通货”,将超越自然资源和资本等传统资产,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最重要的资产。据统计,目前全球跨国公司的总数已超过6万个,产值约占全球总产值的四分之一,贸易额占国际贸易额的60%,技术贸易占60%-70%。大批跨国公司掌握着多个产业的核心技术,处于国际贸易和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的上游,以专利和技术标准作为设置技术壁垒和垄断市场的重要手段。面对如此严峻的国际市场竞争格局,我国企业要迎接来自世界各国的挑战,从“制造大国”升格为“创造大国”,改变“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现状,必须建立知识产权,构建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是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研究并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综合管理的机制和相应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制度对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许可等一系列事务进行管理。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现状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企业在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认识方面仍存在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缺乏从高度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仅限于开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管理等方面,缺乏对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导致企业处于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其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一旦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主要通过聘请律师来解决。最后,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规则的了解,欠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造成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劣势处境。
产权管理制度 篇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不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简单的核算方法已不能适应企业改革的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的评估和核算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整理、分类、登记。知识产权的核算要遵循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全面记录反映知识产权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准确无误地计算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转让成本,建立项目的资料档案。为了简便核算,现行制度按知识产权投入为基础,在计价时,必须具备作价依据和标准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等的详细资料。企业购入的知识产权要按实际支出价款计价,对接受捐赠的知识产权按照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知识产权价格评估后计价,自行开发的知识产权按实际净支出计价。而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或接受商誉投资时才可评估计价。企业知识产权的转让,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计入企业收入。如果转让所有权,转让成本应按转让知识产权的摊余价值计算。如果转让使用权,则应将为履行出让合同所规定义务时发生的费用作为转让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转让成本。知识产权随着时间的转移资产的价值将发生变化,产品的升级换代,技术更新周期的加快,也将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生贬值。为了维护专有技术的垄断性,而不断加大知识与物质的投入,这又使知识产权增值。在经济担保、清产核资等业务中,还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转变观念,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的进步起着重大的作用,一个专利可以救活一个濒于绝境的企业,一个发明可以推出一个新的品牌或提高一个商标的知名度。同样,一个个发明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所以,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强管理力度,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人人都能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多创效益。
依法管理知识产权。管好用好企业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早在1990年3月,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发了《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专利工作的机构与任务,专利法、合同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企业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摸清家底,弄清来源渠道,理顺业务关系,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部门、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明确责任,建立企业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核算体系,配备懂业务、知法懂法的专业骨干人员,来维护执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强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侵权和非法占有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坚决制止和严厉制裁。只有做到充分保护知识创造者、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狠狠打击侵权者,才能有效发挥产权制度的保障功能,使更多的创新技术问世,才能使知识和技术有序地扩散和使用,降低交易费用,让更多的知识产权去占领市场。
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范中介组织行为。知识产权配套服务工作,包括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事务代理、专利文献查新检索、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服务、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信息传播交流、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中介服务等。
一是激励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同时加快国有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
二是加强服务机构的管理。各地专利事务所的设立,必须要按《专利代理条例》规定执行。
三是建立专利技术交易市场,规范专利交易行为,打击假冒专利技术交易等不法行为。
专利科技贸易、开发机构,要注重提高人员素质,严格遵守《专利法》,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规范服务。四是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规范知识产权评估行为。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为产权人提供合法、公正、准确的评估服务。五是加强对专利信息的管理。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对有关服务机构进行专利文献服务的资格进行认定,对专利文献利用工作进行管理。专利文献服务机构要确保专利文献检索服务的全面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产权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7、参与管理技术进出口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
8、管理专利文献、商标文献和其他知识产权文献并提供服务。
9、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职务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奖励、支付报酬等手续。
10、筹措和管理知识产权经费。
11、研究和制订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并积极组织实施。
12、支持、组织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咨询。
13、组织职工签订《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约定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所做出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职工保证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同单位相竞争的业务,离开单位后在一定时间内也应承担上述义务,以及单位如何付给对方报酬或奖励等。
14、负责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评估工作。
15、做好本单位著作权管理,主要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
16、做好本单位商业秘密管理(保密制度,保密措施,保密资料室,处理商业秘密争议等)。
17、做好本单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和管理。
三、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1、协助知识产权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2、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尤其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项目的统计、申报和上报工作。
3、负责与知识产权办公室一起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单位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一、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三、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原所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是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改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装置与样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文艺作品等成果。
第六条 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
二、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秘密等。
三、商标、服务标记:指单位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备方法、分析方法、财务信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涉外合同等。
五、著作权(版权)
1.指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质图、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品。
2.指由本单位职工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提供资金、设备、设施或资料等创造条件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第四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七条 按本《规定》第五条,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单位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等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申请和所有权利必须是本单位,但有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一、本职工作范围内或执行单位分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职务创作软件,软件设计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和报酬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本单位。
二、本单位职工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关系,同时又未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属于非职务创作软件,其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
三、由本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与本单位合作开发的软件,除另有协议者外,其软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同拥有,行使时按书面协议约定办理。如无书面协议,而合作开发的软件可独立使用的,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使用,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四、委托他人开发或他人委托本单位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无书面协议约定或者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受托方。
五、按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计划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的规定确定权属,如无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本单位所有。
第九条 商标权及其保护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委托、合作开发或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按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办理,没签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 按《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二条 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立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签订合作研究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商标转让许可、版权转让许可合同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本单位的合同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均须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查,重大项目须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签字方能生效。向国外转让时,还须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转让。
第十四条 本单位在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时,在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以及在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时,均须事先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一同对其法律状态进行调查,确定恰当的研究开发方向和起点,制定正确的生产经营战略、目标,避免重复研究,造成人财物的浪费,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
第十五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参加国内外科技展览、举办技术鉴定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以及接待参观访问等,凡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时,应严格按照本单位保密规定和本《规定》及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职工非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凡需申请和登记予以保护的,必须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方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或登记。
第十六条 本单位研究、开发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登记。
第二节 专利管理
一、专利申请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各类发明创造,应严格遵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条 科技开发计划内的项目,包括委托研究开发项目和共同研究开发项目,专利申请人的确定按开发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第一申请人是本单位的,相关的专利工作由本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第十九条 单位及个人申请专利前,应填报《专利申请表》,《专利申请表》必须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是本单位的计划项目。
2、申请专利的理由及发明创造的专利性(附文献检索报告)。
3、申请人及确立申请人的理由,属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4、发明人和设计人。
第二十条 各部门对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及时与知识产权办公室联系,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办理专利申请。
职工对其职务发明创造要求申请专利,但经单位主管领导及专利管理部门研究认为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道理、妥善处理。
在发明(设计)人就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协商不一致时,发明(设计)人不得以个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
第二十一条 对职工的非职务发明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的研究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应根据事先签订的书面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转让手续后,应向国务院专利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四条 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向单位专利管理部门报送《申请国外专利申报表》一式三份,由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事宜。
二、科研及进出口工作中专利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科研计划项目及进出口工作中的专利管理由本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对计划内科研成果的专利性鉴定及专利技术引进中的专利法律状态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检索专利文献,尤其要加强中国专利文献检索,避免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专利权。
第二十七条 对准备申请专利的科研成果,应遵守“先申请后鉴定”的原则,在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前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做好保密工作和进行保密鉴定。
第二十八条 技术引进工作中涉及专利技术时,应要求许可方提供专利项目清单,并进行相应的专利文献检索和法律状态调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技术引进中签订的协议,不得出现限制自身发展、改进引进技术和有碍申请改进专利等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技术引进后要组织好专利文献的翻译和整理工作,并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的专利技术。
出口产品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力求有所创新、避免侵权。
第二十九条 科研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出口等工作,凡涉及专利技术的,主管专利工作的领导和专利工作者必须参加,技术开发和技术进出口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专利管理部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中的专利工作。
三、专利实施及许可证贸易管理
第三十条 专利实施和许可证贸易由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专利实施包括:使用专利技术建立新装置、开发新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
许可贸易包括:转让或受让已申请专利的技术,许可或被许可专利技术及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技术秘密(KNOW_HOW)。
重大的涉外许可贸易,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和专利管理部门共同参与起草、谈判和签约。
第三十一条 凡已申请专利的技术及相关的技术秘密(KNOW_HOW),对外进行技术转让时,必须签订“已申请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已授权的专利及相关的技术秘密(KNOW_HOW)对外许可实施时,应签订许可贸易合同,不得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及技术咨询合同,防止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技术贸易中的权益受到损失。
第三十二条 凡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在取得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后再签定合同,不得在专利申请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避免其后发生纠纷。
第三十三条 对纳入国家计划的专利实施项目,专利工作者协助科技、经济主管部门向财政、税收、物资、海关、经贸等有关部门申请落实优惠政策。
四、技术保密、专利权的保护和专利纠纷的调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职工对未申请专利和已申请专利但尚未公开的发明创造,均有义务对其实质内空容和出处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更不得去报刊杂志及其它任何媒体上公开。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职工因调离、停薪留职、离休、退休时,以及外来人员在结束学习、进修、合作研究和临时聘用人员离开单位前,需将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记录、材料、样品样机、产品、装备和图纸等移交所在单位,并对其技术内容、信息负有长期保密义务。
上述人员在法定的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申请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专利。
第三十六条 对已申请专利和已授权的专利技术,要注意监视市场和进口情况,做好侵权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侵犯本单位专利权的行为。
对举报他人的侵权行为,保护本单位的专利权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和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和联络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五、宣传培训、专利统计及其它
第三十八条 应该把宣传普及《专利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
确定每年四月为《专利法》宣传活动月,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宣传《专利法》和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公约及基础知识。
《专利法》宣传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
第三十九条 单位各部门应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专利业务培训。
第四十条 对新职工要对其进行《专利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常规教育。
第四十一条 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及时准确报送季度和年度专利统计报表、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其它材料给专利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证书由单位保存。
专利证书应当复印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留存,同时将该项目专利成果和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技术职务务聘任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节 商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商标管理工作的范围是从制订商标工作战略规划、计划、制度、组
织商标注册到商标专用权终止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商标事务咨询、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纠纷调处、商标监督、商标专用权引进与转让等。
第四十四条 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要自觉遵守《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冒充和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断增强商标意识。
第四十五条 每种新产品开发时就应考虑着手设计其适应商标,并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前申请商标注册,以获得商标专用权。产品出口也应调查产品出口所属国家、地区、商标法律状况。
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期限届满前,如果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有市场,继续销售,则应及时办理该注册商标的续展。
第四十七条 转让本单位注册商标和受让他人注册商标,必须由本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书面合同事宜。
第四十八条 单位职工应注意保护本单位注册商标专用权,如发现冒充和假冒等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知识产权主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与外单位发生商标纠纷,应由本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调查调解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节 著作权管理(主要是软件著作权)
第五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计算机程序: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名序列。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的作者视为同一作者。
2、文档: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软件开发者: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简称单位,下同),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公民。
4、软件著作权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单位和公民。
5、复制:指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本单位及其职工对其所开发的职务和非职务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自完成之日起均按照《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享有著作权。
第五十二条 合作、委托开发软件,必须签定书面开发合同。
第五十三条 本单位所开发的职务软件可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予以登记。
第五十四条 转让许可职务软件,必须经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办理有关书面合同和手续。
第五十五条 单位职工应注意保护本单位的软件著作权,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部门,以便及时调查处理,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与外单位发生软件著作权纠纷,由本单位软件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组织调查调解或请求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节 反不正当竞争管理
第五十七条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监视竞争对手是否有损害本单位利益和声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发现,立即采取相应对策,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一节 专利(申请)的奖惩
第五十八条 对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实施、许可转让、保护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九条 对未按本《规定》及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和谋取小集团或个人利益为目的给本单位财产和声誉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对其他单位知识产权的侵权,并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在维持专利权、技术贸易、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本单位无形资产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或引起经济纠纷给本单位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责任者以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在职务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及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取得效益后,未按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和报酬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在两年内向上级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诉。
第六十三条 对专利工作贡献突出的人员单位应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 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本单位的专利权作出贡献,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应受到本单位的奖励,一般以挽回经济损失的2%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最低不少于200元。
上述奖励以举报书等为依据,其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由财务管理部门、专利管理人员和专利权人核准。
单位专利工作者和联络员为保护专利权且挽回经济损失而作出较大贡献的,也按上述的数额给予奖励。
奖给举报人的奖金,从实施专利所获得的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奖金和报酬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个人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五条 对重大专利(申请)项目应当从优奖励,重大专利(申请)项目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利(申请)技术实施一家年效益达100万元以上,实施数家累计年效益达200万元以上。
二、专利实施许可费一次标的金额达40万元以上或累计实施许可费达80万元以上。
三、专利(申请)项目获湖南省科技成果一等奖。
四、经专家或本单位专利主管部门鉴定专利(申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解决了国内外的重要技术问题;
2、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
3、具有较大的技术难度。
第六十六条 专利申请授权后其奖励金额为:发明不少于20__元,实用新型和外设计不少于1000元,重大专利项目的奖金以两倍发给。
奖励在专利申请日之后六个月内向发明人预付50%,余额在专利授权之后六个月内付给。
第六十七条 许可其它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的费用中纳税后提取不少于10%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六十八条 奖励和报酬的分配原则
1、奖金: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2、报酬:专利实施或许可所获报酬的分配原则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占70%,参与实施或许可贸易人员占20%,专利管理部门占10%。
专利管理部门所获得的报酬,主管专利工作的领导及专利工作者不少于50%。
第六十九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予专利权前,已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可以按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报酬。
第二节 商标和著作权的奖惩
第七十条 本单位职工设计的商标被本单位选用后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第七十一条 本单位职工设计的商标被本单位采用后给本单位带来巨大效益的,将给予重奖,并将其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和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二条 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本单位的商标专用权作出贡献,挽回经济损失的个人,本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十三条 本单位职工开发的软件被本单位采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本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成绩载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和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四条 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本单位的软件著作权做出贡献,挽回经济损失的个人,本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节 费 用
第七十五条 发给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金,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计入成本或从事业费中列支。
第七十六条 本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审查费、复审费、无效宣告费、代理服务费、检索费、权利恢复费、年费、著录项目变更费、商标注册、续展、著作权登记费及专利基金和各种奖励、宣传培训费用等从技术开发经费中列支,并计入生产成本。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实施专利所获得的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奖励和报酬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由单位代为缴纳或自行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单位代为纳税的,应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提供纳税缴款单。
第七章 职务发明或设计、创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所述职务知识产权发明或设计、创作者,享有如下权利:
一、专利技术:完成者享有署名、参与许可实施专利技术和获得“一奖两酬”的权利。
二、科技成果完成者享有署名、参与许可实施专利技术和获得“一奖两酬”的权利。
三、自然科学和科技作品以及其他作品的完成者享有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本单位所有职务知识产权完成者获得本《规定》中的奖金和报酬后仍可享有获得其他奖金和报酬的权利。不在本单位工作或已调离、退休的,仍然享有获得奖金和报酬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已经去世的,此项权利属合法继承人享有。
五、知识产权工作者的权利
1、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各项工作有提出建议的权利。
2、有提议并督促为本单位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予以奖励的权利。
3、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成绩应作为技术职务聘任或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4、本单位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者有优先获得在国内外进行业务培训、考察、学习机会的权利。
第七十八条 本单位职工有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泄露、发表、使用、许可转让单位的知识产权。所有职工均应与单位签订《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七十九条 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有义务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和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积极为本单位创造和积累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维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侵犯。
第八十条 本单位职工有权利、有义务监督单位各部门执行本《规定》,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人员。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由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产权管理制度 篇4
(一)、准备资料
1、一次性付款:
(1)、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如外籍人士,须出具护照,护照经公证的有效期内的英汉对照版) (如有曾用名或身份证号码变动,须到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核为同一人)
(2)、 买卖申请审批表(盖章)
(3)、 开发商法人代表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各项均要加盖公章
(4)、 购房发票原件(办证联)
(5)、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
(6)、 测绘图(一份盖章,一份白图,有共有人时图纸数加一)
(7)、 已登记的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或开发商和业主自签的合同及合同首,二,三页加盖国土局公章的'复印页并盖上公章 注: 如业主已还清银行贷款,办理完毕涂销手续,交回抵押备案证明原件,按一次性办理
2、按揭付款:
(1)、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如外籍人士,须出具护照,护照经公证的有效期内的英汉对照版) (如有曾用名或身份证号码变动,须到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核为同一人)
(2)、买卖申请审批表(盖章)
(3)、开发商法人代表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银行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银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各项均要加盖公章。
(5)、购房发票原件(办证联)。
(6)、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
(7)、测绘图(一份盖章,一份白图,有共有人时图纸数加一)
(8)、已登记的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开发商和业主自签的合同及合同首,二、三页加盖国土局公章的复印页并盖上公章
(9)、按揭合同原件
(10)、抵押备案证明原件
(11)、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已盖银行公章)
(二)、整理业主办证资料,录入报盘资料,打印送案清单(盖开发公司公章)
(三)、送预审(63-65号),取得收件回执
(四)、预审合格后取得案号条形码(案号条形码号要登记到楼盘单元明细表原件上)
(五)、按揭付款的填写查册表送查册,一次性付款的则由房管局进行内部查询(将每份查册结果放入每份资料)
(六)、正式送案(63-65号), 填写档案袋封皮,取得已盖章的受理回执
(七)、案件转到增量房处进行案件审核
(八)、增量房经办转出交易登记证明书,结案情况表,到收费窗口打印计价表(交费,登记费)至指定窗口交易费:3元/平方米,登记费50元/户,多一共有人加10元。
(九)、申报契税,凭交易登记证明书,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号、业主姓名、房号、建筑面积、成交金额,一般为封面、1、2、3、最后一页加盖房管局鉴证章),契税申报表(02年以后的有),结案情况表缴交契税(53-58号财局窗口),购房全额发票,约1周时间算出契税金额。开交费单到交行交支票再打出完税证(约2天左右)。 契税:交易价*1.5% 印花税:卖方:交易金额*0.05%,买方: 交易金额*0.05%
(十)、根据计价表到登记所交费窗口缴纳交易登记费。
(十一)、领证窗口凭交易费发票,登记费发票,完税证,回执,代理人身份证领取房产证。
(十二)、领取房产证后,在房产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将房产证按贷款银行名称、楼号、房号进行排序,并打印出证明细表或房产证签收表,按明细表内容在办证台帐上注明出证时间。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房产证,寄挂号信通知业主前来领证;如果是按揭付款的房产证,则复印房产证他项证给业主,如果是工行按揭的房产证,则复印业主房产证(及共有证)后,将原件给业主,复印件送回银行。 发放房产证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次性付款:发放房产证时必须审核客户购房发票,查看《销售面积与确权面积误差明细表》,核实客户已付清应付款项后,再予以发放。
(二)银行按揭的:如存在客户未付清楼款或须补交面积差的,应将房产证复印件盖章后交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各分公司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产权管理制度 篇5
20xx年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纲要(20xx—20xx年)的通知》(粤府[20xx]88号),正式颁布并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纲要(20xx—20xx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知识产权是广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东的重要内容。
本课题于20xx年7月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经过调查和研究。在广泛征求河源市知识产权局、河源市科技局、河源市工商局、河源市版权局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该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学术建议稿——条文及说明》(以下简称《建议稿》)。专家组鉴定认为,建议稿以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及提升为主线,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将知识产权法律纳入企业组织管理之中,以促进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政府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参考文本.拟定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各类企业也可结合参考文本,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拟定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制度:建议稿对于指导和扶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研究和运用.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现就《建议稿》的几个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一、关于制定目的、调整范围和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被视为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意识到建立运行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于保护自身无形资产的重要意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将直接影响着科技产出和知识创新,从而影响企业乃至国家研发实力及核心竞争力。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激励企业员工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
对于企业来说.在经营过程中,其可能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知识产权。因此,《建议稿》根据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将上述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课题组认为,它不仅适用于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的各级各类员工.还应适用于来本企业实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有关人员。因为上述人员均可能因为职务或工作原因接触到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所以将其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职责
为了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达到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目的,企业须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审查批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计划;指导、检查、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指导处理与本企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等。
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非常设机构,有必要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处理日常知识产权事务。《建议稿》第五条对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性质、地位、组成人员以及机构职责作出了规定。
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建
《建议稿》构建了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查新检索、知识产权工作备案、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认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知识产权保密和承诺、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宣传等制度。
(一)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是确保资产增殖保值的需要,是资产优化组合、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对其进行评估。
(二)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是现代企业高度重视的知识产权的之一。通过知识产权查新检索,不但可以获取科技情报特别是核心技术情报,而且可以提供决策依据,降低创新风险,防止低水平重复,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是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予以保护的制度。通过备案,使企业的一切知识产权工作都纳入企业的管理、监督和保护之中,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案可查。
(四)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认定制度
规定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的目的在于明确智力成果的权属,划清产权界限,减少纠纷。《建议稿》第九条主要依据现行《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将员工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分为个人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非职务的知识产权创作活动产生的智力成果,权属归个人;对于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业,企业给予创作者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署名权。
(五)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集中管理,是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行政管理的工具之一。知识产权档案记载了创作研究的过程和最终成果,也是继续开展创作活动的条件。知识产权档案能起到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等作用。
(六)知识产权保密和承诺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可以减少因泄密而造成的损失。与企业的知识产权接触的人员包括企业的内部人员和可能的企业外有关人员。因此.需要针对各种情形和各种人员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密和承诺措施。
(七)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运用到合同。知识产品的产生、使用和处分过程比较复杂.尤其需要合同来进行规范。知识产权合同既可详细地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又能作为权利义务的证明。
(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原则性规定
企业之问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降低竞争风险。
(九)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观念,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专利管理
(1)专利申请管理。企业的各类发明创造,应遵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2)专利申请人的确定。委托研究项目和共同研究项目,专利申请人的`确定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一申请人是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工作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
(3)专利申请审查程序。设置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可以确定其专利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避免日后纠纷,也有利于企业对员工的发明进行指导和管理。
(4)专利申请审查结果。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对企业员工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会产生不同结果。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专利申请手续;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发明人说明理由。
(5)专利法律状态调查。通过专利法律状态调查,可以确定研究成果的可专利性:专利引进时的专利法律状态调查,还可以确定引进的专利是否合法有效,增加谈判筹码。
(6)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文献检索是企业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的具体运用。通过专利文献查新检索,不仅可以获取科技情报特别是核心技术情报,也提供了决策依据,降低创新风险,防止低水平重复。
(7)技术引进。技术引进是企业利用他人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通过技术引进,可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推动经济增长模式发生转变。在技术引进中,为确保所引进技术的合法有效性。应在事前要求许可方提供专利项目清单,并进行相应的专利文献检索和法律状态调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技术引进协议,要尽量避免限制自身发展、改进引进技术和有碍申请改进专利等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以便于企业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的专利技术。
(8)产品出口。出口产品时,应事先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9)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专利实施可使专利价值最大化,或者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而获得新专利。许可贸易包括转让或受让已申请专利的技术,许可或被许可专利技术及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技术秘密(Know—how)。
(10)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合同。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合同是知识产权合同制度的具体体现,企业在进行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时,应与当事人签订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合同。
(11)专利转让合同。凡是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后再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不得在专利申请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12)在职员工的保密义务。企业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在研发阶段还是在研发成功后,保密工作都异常重要,一旦泄密,就会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在职员工接触到企业的知识产权,需要其承担保密义务。
(13)非在职员工的保密义务。与企业的知识产权接触的人不仅包括本企业的在职员工.也包括非在职员工,某些企业外的人员也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14)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企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侵权行为时.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处理侵权纠纷。
(二)关于商标管理
(1)商标管理工作的范围。商标管理工作是涵盖商标工作规划、具体计划、商标工作管理制度、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终止的全过程管理。其范围包括商标事务咨询、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纠纷调处、商标监督、商标专用权引进与转让等。
(2)新产品商标管理。开发新产品需使用新商标的,应于新产品投放市场前申请商标注册,以获得商标专用权。新产品出口也应调查产品出口所属国家(地区)的商标法律状况。
(3)商标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前,如果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有市场前景,则应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
(4)商标转让和受让。转让企业注册商标和受让他人注册商标,必须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请企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合同事宜。
(5)注册商标保护。企业员工应注意保护本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现存在仿冒、假冒和淡化等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调查处理。
(三)关于著作权管理
(1)《建议稿》第三十四条是关于著作权管理中所涉及的相关术语的解释。
(2)《建议稿》第三十五条是关于企业及其员工取得职务或非职务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3)职务软件著作权可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自愿登记。
(4)《建议稿》第三十七条是关于职务软件著作权转让的规定。
(5)《建议稿》第三十八条是关于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四)反不正当竞争管理
竞争对手有损害本企业利益和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奖励和法律责任
(一)署名权和获得荣誉、奖励的权利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并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二)发明人的权利
被授予专利权后,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专利权持有企业发给奖金:专利技术实施后,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按照专利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请求企业支付酬金或提成。
(三)知识产权泄密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四)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企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产权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商标权;
(二)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四)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积极促进和规范管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及其他智力成果的开发、使用、转让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全国或本行政区域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领导和宏观管理,全面规划、推动、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规划和保护规定;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本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本校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校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签订、审核本校知识产权的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
(六)协调解决本校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
(七)对在科技开发、技术转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奖励;
(八)组织开展本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其他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知识产权归属
第七条高等学校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用权:
(一)以高等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二)校标;
(三)高等学校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第八条执行本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是高等学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高等学校。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由高等学校持有。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高等学校享有。
第九条由高等学校主持、代表高等学校意志创作、并由高等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为高等学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权由高等学校享有。为完成高等学校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十条规定情况外,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高等学校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享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二年内,未经高等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高等学校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十条主要利用高等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高等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高等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高等学校享有。
第十一条在执行高等学校科研等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程序等技术秘密属于高等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派遣出国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对其在校已进行的研究,而在国外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当与派遣的高等学校签订协议,确定其发明创造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十三条在高等学校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在校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的本校研究课题或者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当归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人员,在进站前应就知识产权问题与流动站签定专门协议。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的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调离以及被辞退的人员,在离开高等学校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原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
第十五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以及职务作品的完成人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和作品上署名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实行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机构,归口管理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暂未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机构的高等学校,应指定科研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担负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科研管理机构负责本校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和档案管理。应用技术项目的课题组或课题研究人员,在申请立项之前应当进行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的检索。课题组或课题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过程中,应当做好技术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工作。科研项囤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当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后交本校科研管理机构归档。
第十八条在科研活动中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者形成的职务技术成果,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校科研管理机构叶口识产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专利的建议,并提交相关资料。高等学校的科研管理机构应当对课题负责人的建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当及时办理专利申请,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要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规范和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审核和管理工作。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与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内容。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对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签订的知识产权合同进行审核和管理。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所属单位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前,应当经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审查,并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凡申请非职务专利,登记非职务计算机软件的,以及进行非职务专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非职务作品转让和许可的,应当向本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申报,接受审核。对于符合非职务条件的,学校应出具相应证明。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要加强科技保密管理。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对属于本校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要按照国家和本校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高等学校对在国内外科技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应当加强审核和管理、做好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重视开展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组织和管理。高等学校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入股或者作为对校办科技产业的投入,应当对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可根据情况逐步实行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与有关教职员工和学生签订保护本校知识产权的保证书,明确保护本校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五章奖酬与扶持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保护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高等学校法人作品及职务作品的研究、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将其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使用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其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经学校许可,由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进行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奖酬。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高等学校应当连续三至五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酬。采用股份制形式的高等学校科技企业,或者主要以技术向其他股份制企业投资入股的高等学校,可以将在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产业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的报酬或者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折算为相应的股份份额或者出资比例。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高等学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费用。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高等学校应给予奖励,并作为工作业绩和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由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和学生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的,高等学校有处理权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无处理权的,应提请并协助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在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创作以及成果的申报、评审、鉴定、产业化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优惠待遇或者奖励的,高等学校应当责令改正,退还非法所得,取消其获得的优惠待遇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泄漏本校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许可使用高等学校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高等学校法人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或造成高等学校资产流失和损失的,由高等学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侵犯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和学生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产权管理制度 篇7
为了保护研究所的,鼓励研究人员多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研究所的知识产权是指研究所科研人员在执行研究所的科研计划或利用研究所名义或主要利用研究所的物质条件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等。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研究所两年内完成的与在研究所期间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程设计、设计图纸、地图及说明,科研人员在职期间完成的论文、专著和科技成果等。在职人员为完成研究所的工作产生的上述知识产权,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力由法人(中国气象局沙漠气象研究所)享有。未经研究所同意,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三、一项科研工作完成后,科研人员应及时将科研工作原始材料和数据准确、完整地以书面形式交研究所科研计划室备案。科研计划室审查后,须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及时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然后再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对研究所的技术秘密要予以保护,凡由研究所科研计划产出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必须标注。科研成果须交计划室的材料还包括:全部实验报告、文字及数据手稿等原始技术材料,作总结、论文、专著等,纳入研究所科技档案归档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
产权管理制度 篇8
内容提要:现阶段,保险公司为争取产品竞争的优势地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断研制、开发出新型的保险服务产品。因而,新设计的保险险种的条款和相关费率规章是属于开发该险种的保险公司的智力劳动成果,凝聚了保险公司的物质投入和保险公司开发研究人员的智力投入,理应从市场的独占中得到回报。但是在现实中,新险种一旦面世,投入市场,不可避免面临了被仿制的风险。一家公司的保险新产品很容易被他家公司所“盗用”,他家公司大量销售相似保险条款的“新险种”,给开发该产品的保险公司带来了严重损失,为研制新险种所投入的成本难以通过产品的独家销售得到弥补。如此现象损害了保险公司研制新险种的积极性,因此新险种的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的重视。本文也想就此问题进行讨论,以供商榷。
一、适当利用知识产权法保护保险公司新险种
知识产权法是在17世纪以后出现的新的法律部门,随着近现代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事业迅速发展,由智力成果而引出的一系列社会关系需要法律给以详尽的规定,由此知识产权法才不断地建立形成。知识产权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这种无形财产权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保护,它有一系列专门法构成。一般而言,现在我们所认定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由这些法律提供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专利保护、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保护、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和行政保护几种方式。保险新险种的条款及费率规章是保险公司开发研制人员的智力劳动的成果,当然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由于保险新险种该项智力成果的特殊性质,它能受到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极其有限的。我们只能在适当的保护方式下,利用知识产权法给新险种的开发公司提供较充分的保护。
二、新险种不是专利保护的保障对象
专利保护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享有专利权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一律不得利用该项专利技术。专利保护是对知识产权最为有效的一种保护方式。
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规定了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法》给予发明专利以20年的保护期,给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10年的保护期。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只针对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有形产品,很明显新险种不属于他们所保护的对象。而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把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在我国保护的均为工业领域的产品发明,保险新产品也不属其保护对象。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如制造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等发明。在我国现有的《专利法》规定中,科学发现是不适用专利保护的,因而保险公司为设计新险种而对于风险发生规律的研究和归纳整理的统计表格等智力成果就不属于专利保护范畴;另外,智力活动的规则及方法也是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因而自然规律、逻辑规则、统计方法、分类方法和商业方法在我国都得不到专利许可保护。而在保险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中,依赖的无非是从诸多风险中归纳选择出可保风险,并根据公司积累的损失经验或进行的损失调查对损失概率作出准确的估计,从而以此确定承保风险和合理费率。这种新产品的技术方案体现的是计算方法、分类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发现的是自然规律。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目前的专利法律,保险新险种及其设计方法是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的'。
三、著作权难以对新险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给予单位作者以50年的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具有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从表现形式上看,保险条款的确具备作品的两个要素:独创性与可复制性,然而,本文从著作权的特征上进行分析,认为实际上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主要有三个特征:
(一)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并非是作品的思想内容,而只是表述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思想、事实、方法等都不是著作权保护的直接目的。因而保险条款即使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能得到保护的也只是条款文字内容的形式,而非险种设计的方法以及险种的实质内涵,包括它的风险责任与承保方式。因而同行的竞争对手只需在文字的表达方式、条款格式或条款的某些具体内容上加以变动,也就避免了侵犯设计者著作权的问题,从而使著作权保护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须有独创性,而非首创性。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给予先申请人、首创人以独占性权利,著作权只要求作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而不问思想内容是否与已发表作品相同或类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因而新险种实质性的内容,如承保的风险范围,保险责任,费率标准等的相同、类似并不侵犯开发新险种的保险公司的著作权。只要仿制新险种的保险公司的条款表现形式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同开发公司的条款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著作权就无法保护。
(三)从著作权的适用领域上分析,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现在的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保护的其他作品也只指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主要指服装、家具设计图纸、建筑工程图纸等)及其说明和计算机软件。从现有的法规看,保险新险种的条款和费率规章也不十分吻合著作权保护的适用领域。
四、商标保护可以保障保险新险种的服务品牌
从对新险种的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分析,虽然专利权保护与著作权保护都无法提供给新险种以智力成果保护,但保险公司仍可尽量利用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案来保护自己的新险种,如可利用注册商标来保护新险种的服务品牌。按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该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均适用于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指的是金融、运输等服务业经营者将自己提供的服务项目与他人的服务项目相区别而使用的商标。因而保险公司就其所设计的新型保险品种可以注册服务商标,并在保险单上标志,以区别于其他公司的产品。服务商标一旦注册,其他保险公司无法在其保险产品上使用。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充分利用本公司及该项新产品的商誉、口碑等无形资产,达到保障新险种知识产权的目的。在现代社会中,一个知名的服务商标往往蕴涵着企业的形象、服务的质量,建立起顾客对其服务的信任程度,刺激其购买欲望。
五、商业秘密保护对新险种保护存在重要意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保险公司新险种设计中的风险统计数据分析资料及市场调查资料、设计方案、核保方法等技术信息正是需要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业秘密类内容。对于正在开发研制中的新险种而言,上述技术信息的保密对开发公司自然具有重要意义,是可以抢先推出新险种的关键。即使是已经面世的新险种,上述信息的保密也是其独占市场,保持技术优势的关键,因而保险公司在开发和销售新险种的过程中可充分利用商业秘密保护来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例如,我国
六、行政保护是保证新险种市场独占性的核心方法
行政保护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立法权限内通过指定法律规章,对产品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的制度。行政保护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行政部门对新产品提供特殊保护是保护新产品开发公司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这种保护必须注意其负面影响,行政保护的保护期限过长,可能使企业对某种保险产品形成垄断,虽有利于促进个别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的发展,但对促进整个行业,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不利,可能对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也产生不利,也有可能抬高了保险新产品的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故行政保护是保障新险种开发保险公司利益的一种核心方法,但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保护措施时也必须注意保险期限的合理性。在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阶段,由于我国已成功地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履行开放我国金融保险市场的承诺,外资保险公司必将大量涌入我国保险市场,相比较弱小的国内保险公司,外资公司的开发保险新险种的技术优势是明显的。因此,考虑到保护民族保险企业的利益,是否设置新险种的保护期更应慎重考虑,以保证我国民族保险企业的发展壮大。
综上所述,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分析来看,保险公司的新产品——新险种能得到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有限的,但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发新险种投入的劳力与财力使新险种也成为人类智力成果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促进保险产品创新,保证保险业有持续长久的发展动力,法律的制定者应从一定的角度考虑给予适当的保护,合理地利用法律手段实现保险市场管理的最终目标。
产权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子(分)公司、部门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下同)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及所属单位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含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根据知识产权类别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门实行单项管理。
第三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无形资产,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交公司档案室备案保存。
第九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公司及所属单位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主要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开发合同、鉴定文件、转让合同、评估文件、成果处理方案、纠纷处理方案、奖惩措施、涉密范围人员名单、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等;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公司及所属单位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公司及所属单位予以尊重。
公司及所属单位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可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可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公司或所属单位,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公司或所属单位,公司或所属单位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公司或所属单位: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本公司及所属单位2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内部共享制度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公司体系内实行有条件的共享。
(一) 所有权归属公司的知识产权,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允许各所属单位使用;
(二) 所有权归各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和所属单位共同批准,可允许公司其他所属单位使用。
(三) 所属单位使用公司或其他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应当签署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保密条款;
(四)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可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
也可采取无偿使用的方式,由许可和被许可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实行公司和所属单位两级控制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的本公司级研究课题资料,由公司档案室集中统一保存。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归档,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公司分厂级[子(分)公司]及以下研究课题资料,由公司所属单位自行保存,同时制备资料目录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归档备查。
研究课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数据手稿、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研究课题资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二) 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档案查阅制度。查阅公司级研究课题资料须由查阅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公司总经理批准。查阅公司分厂级及以下研究课题资料,
应由查阅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查阅行为一经发生,查阅知识产权申请与批准资料将作为研究课题资料的一部分归档保存。
除非公司总经理批准,知识产权档案不得复印、不得带出查阅室。
(三) 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除非明确以明档方式保存的,一般应采取密档方式进行保存。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保密、保护和承诺制度。 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杜绝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
(一)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的知识产权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二) 公司及所属单位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三) 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等被他人抢注。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公司及所属单位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五) 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及所属单位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六) 公司及所属单位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公司及所属单位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七) 在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员工在进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工作时,须签订《遵守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业务资料、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八) 公司及所属单位可根据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员工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意识。
第四章 商标管理分则
第十六条 公司商标战略要点为:统一、持续、精准、驰名。
公司确定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企业信誉统一,商标优势与企业优势统一。公司商标实行统一设计审查、统一制作核准、统一管理,公司内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非公司统一发布的商标。
为培养、创立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并确保其信誉,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集中并持续使用和宣传注册商标,不断提高产品的服务质量;
公司及所属单位精细准确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的特质构成商标的主要内涵,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全力打造以商标为依托的产品与服务品牌;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努力培育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影响的知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第十七条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在商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商标战略规划;
二、审定商标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
三、审定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使用许可、注销等事宜;
四、决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和宣传;
五、决定对商标争议和侵权案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商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公司商标管理制度;
二、组织拟定公司商标战略规划方案;
三、负责办理公司及受托办理各所属单位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变更、续展、转让、使用许可、注销等事务;
四、负责组织商标标识的设计、评选与管理工作;
五、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统一协调和处理商标争议,处理或协助处理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的商标侵权案件;
七、组织、协调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的商标宣传和参加有组织的商标评估、驰名商标认定工作;
八、建立商标管理档案;
九、联系商标管理机关以及行业组织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十、承办其他与商标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设立兼职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的商标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公司提报使用商标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商标附着物设计外观备案资料;
二、向公司提报使用新商标的申请;
三、负责组织对商标标识承印单位的资格审查;
四、随时掌握商标状态,对需要注册、续展或注销的,及时上报公司商标管理部门;
五、监督本单位正确使用商标标识,及时发现和上报使用商标标识异常情况;
六、收集公司及所属单位商标被侵权情况及相关证据,对商标纠纷及侵权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参与处理;
七、为参加商标评选提供相关资料;
八、承办本公司其他与商标管理相关的事务。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商标权共享原则。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与服务,所属单位应当申请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子(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一般不应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与服务上独立注册或使用其他商标,确需注册或使用的应经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 申请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应制定与商标使用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业操作规程等,并经公司从质量标准的角度对商标的使用许可进行认定核准。
第二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研制开发、生产的产品投向市场,应根据需要提出商标使用申请。国家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第二十三条 申请使用商标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 产品技术标准;
二、 申请使用商标的名称与标识;
三、 商标标识载体的样式;
四、 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 有出口产品的子(分)公司,应注意研究出口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在出口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建议,防止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子(分)公司按照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商标时,应当取得客户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或在合同中注明,以避免产生商标纠纷或构成对客户的商标侵权;
第二十六条 各子(分)公司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做到:
一、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R ”或“注”。
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二、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三、确保商品质量,提高品牌知名度;
四、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如发现商标侵权情况,应及时向商标管理部门报告,以维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
五、子公司和其他不属于同一法人实体的经济组织被许可使用公司商标时,应当注明“商标是海南x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x公司已经获得海南x有限公司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字样。
第二十七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该商标的义务和不按合同使用该商标的责任。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子(分)公司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若因业务需要确需许可第三方使用公司商标时,应当经过公司批准。
子公司自有商标一般不得许可第二方使用,若因业务需要确需许可第二方使用商标时,应当向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 商标作为工业产权,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商标经依法转让或许可使用,受让方或使用方,应当交纳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该费用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或商标管理部门确定,由公司财务部收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办理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严禁把商标使用许可与技术服务等混合计价对外提供。
第三十条 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所投资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子(分)公司试产、试销的产品或尚不稳定、尚未定型的产品,一般不得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可谨慎使用未注册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履行审批手续。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可以在商标标识上加注“TM” 字样,为防止该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在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同时,应及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三十二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冒用注册商标,包括擅自使用注册标记;
二、不得使用《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的文字、图形;
三、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四、使用未注册商标前应进行必要的查询,以防止对他人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
第三十三条 各所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对商标标识承印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印制过程的管理,商标标识的印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资格审查,必须选择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单位印制商标标识。
第三十四条 所属单位印制商标应当,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下列资料进行审核:
一、 拟制作商标标识的载体(包装物及其他商标标识附着物)式样;
二、 商标标识印制申请书;
三、 拟印制数量;
四、 建议承印单位名称、地址及资质证明材料。 商标付印时应与承印单位签订商标标识印制合同。
第三十五条 商标印制完成后,所属单位应当把由承印单位单位负责人和商标管理人员签字的商标印制清单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所属单位和经公司许可使用公司商标的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由专人负责标识的管理。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清点数量,登记台帐,手续完备。商标标识管理制度应到公司商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商标标识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责
任到人。对废、坏标识要由各单位组织集中销毁。
第三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应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密切注意市场动态,一旦发现他人侵犯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及时向公司商标管理部门举报,以便请求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均负有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公司提供他人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的相关证据的责任。
第五章 奖 惩
第四十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在知识产权获得过程中或保护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公司及所属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或因未采取必要保护措施造成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本公司及所属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将逐步补充制定专利、商业秘密等管理办法,作为本办法的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促进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产权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单位依法享有或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以及与上述知识产权相关或相交叉的法律事务;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事务。
专利权:主要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专利权。
商标权:主要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如工艺、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制作方法等;经营秘密如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经营策略、价格、招投标文件等。
著作权:包括以多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署名权。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企业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法律手段和自我保护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权力归属
第四条商标权、商业秘密归属于企业所有。
第五条专利权归属:执行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企业,申请被批准后,该企业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认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研究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指令开发著作权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接受任务的单位。
第六条著作权归属包括:
1、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2、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
其中,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只为其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材料),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计算机软件、工艺流程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力由企业享有。
3、其他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企业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企业同意,著作权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企业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受托方所有。
第八条企业的名称、以企业的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其它标记,企业享有所有权。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九条利用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等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自我保护的方式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智力成果。
第十条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管理中涉及到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工作,并协助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知识产权的维权和保护工作,将审批完的专利、商标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合同手段、内部保密等制度进行管理。
1、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公司政策法律室参照集团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并出台具体保护措施,与商业秘密项目一起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审核、备案;每季度末将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隐患报集团政策法律室。涉密部门参与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具体落实。
3、通过合同手段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与有关涉密人员订立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进而实现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4、对部分技术申请专利,保留核心技术秘密,使他人难以利用全套技术。
第十二条以公司名义设立机构、签订技术合同、签订重大经济协议或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时,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或批准。
第十三条对外签订的技术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经技术开发部门审查。擅自签署的,公司不予承认,将追究签署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的转让,必须经技术开发部门、安全生产部、政策法律室等部门会审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末对保护知识产权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各部门有权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对于违反本规定而使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甚至除名,并责成当事人及时改正、挽回影响,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产权管理制度 篇11
(一)确保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充足的资金。
(二)参加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定,提出资金落实方案,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安全准确的信息。
(三)参与事故调查,对经济事故或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处理。
(四)当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负责联系、协调保险公司做好损失索赔事宜。
(五)做好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被盗事件的发生。
(六)如因安全生产资金没有保障而造成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的规定对资金不乱投不乱借,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八)对资产进行价值安全管理,不乱投担保不乱做抵押,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九)加强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资料安全完整。
产权管理制度 篇12
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当中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综合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政府部门已经越发的重视企业的融资发展情况,在这种大环境下,企业的管理者正在积极努力的提升自身企业的融资能力。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而言,该种融资方式是诸多技术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但是经调查研究显示,现阶段我国诸多企业在实际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当中,仍然有诸多风险管理问题存在于其中,这些风险管理问题的出现严重的制约了企业的融资发展进程。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无法准确有效地认知到风险管理对于企业融资水平提升的重要性,同时企业内部也无法建立起专项风险管理培训部门,进而导致企业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直得不到有效地提升。
其二,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准入门槛较低,无法充分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共享以及资源共享,进而导致诸多信息风险存在于融资工作当中。
其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政策不完善,诸多管理法当中的各项条例之间存在着较大矛盾,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融资行为无法进行准确的定义,进而导致融资管理法的约束性较差。
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措施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政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规范是约束企业不法融资行为的关键,只有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企业才能够合理合法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降低融资风险出现的概率,进而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性。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重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为此首先相关的司法部门必须要准确有效地认知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法对于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在这种意识的引导下积极努力的对现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法进行修订与完善,与此同时还要保证登记程序,登记机关,行业标准以及服务体系的统一性,以此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支出。其次,相关的政府司法部门必须要重视审批管理的优化工作,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企业的融资需求,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贷前审批政策,贷中管理政策等。最后,相关的司法部门必须要对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处理,健全相关的融资市场,并在此基础上保证融资行为的规范性以及透明性,为投资方以及融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进而提升企业的融资成功率,降低融资风险问题出现的概率。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风险管理机制是保证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下去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完善且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的支持下,企业才能够有效地防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而实现既定融资目标。因此,相关的企业风险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重视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工作。为了能够有效地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相关的企业管理人员首先,必须要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准入门槛,对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企业进行综合考察,避免不符合融资标准的企业混入其中,扰乱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浪费社会资源。其次,相关的企业必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平台,在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的过程当中,政府部门与企业必须要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共同努力搭建相关的信息平台,同时在信息平台当中要及时的更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政策信息,风险类型信息,风险预防信息,以此实现信息共享以及资源共享,进而保证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效地防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而保证企业能够实现既定融资目标,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进程。
提升企业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现实的角度来讲,风险管理人员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执行者,只有在高素质高水平的风险评估管理人员的支持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才能够得到有效地防控,进而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使企业实现既定融资目标。因此相关的企业领导者必须要重视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为此相关的企业领导者首先必须建立起专项培训部门,并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制度,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倡导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参与到培训活动当中,以此来保证企业的培训机制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次,相关的企业领导者必须要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需求明确培训目标以及培训内容,将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风险管理人员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估人员作为主要培训目标,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类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措施及评估措施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以此来保证培训工作的全面性以及规范性。最后,必须要制定出完善的培训计划,对相关的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职前培训以及在职培训,在进行之前培训的过程当中要重视受训人员职业素养,道德素养,工作责任心的提升。在进行在职培训的过程当中要重视受训人员风险管理水平,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认知度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地防控,进而使企业实现既定融资目标,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进程。综上所述,相关的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将工作重心放到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的研究工作当中,结合具体的风险管理问题,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此来保证企业能够实现既定融资目标
产权管理制度 篇13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建立完善防火档案。
产权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引进、吸收新技术和发明创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20xx年2月16号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相关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对智力劳动成果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产品技术、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的员工(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企业在总经办设知识产权办公室,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销售部、行政部、财务部、质检部、信息部等负责人组成,总经理兼任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办公室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处理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草拟、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五)审查企业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六)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七)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八)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九)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十)规划处理与本企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十一)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六条 总经办有一名人员兼职或专职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企业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八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和引进、吸收和转化之前,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
(七)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定牌加工、代理销售,或与其他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前,要求合作单位提供有关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状况,并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核实。
第九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企 业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企业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企业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业,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企业,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企业: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本企业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本企业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来本企业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企业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本企业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企业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企业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三)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知识产权活动。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完成的智力成果,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企业,负责委托开发合同洽谈的相关人员应确保该知识产权归属写入合同条款;本企业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发完成的智力成果,应争取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企业,如确需将知识产权归属让与合作单位或个人的,负责合作开发合同洽谈的相关人员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方可在合同中明确将知识产权归属让与合作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本企业自行研究、引进吸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 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企业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企业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企业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员工在进入本企业工作时,须签订《遵守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企业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企业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 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 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 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 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企业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持有单位要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其中:
1、 发明专利技术奖20xx元;
2、 实用新型技术创新奖500元;
3、 外观设计技术创新奖500元;
4、 工艺和生产流程改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贡献突出奖
励500-20xx元;
5、 开发公司制度和需要培训的课程获得通过奖励500;
6、 提高产品质量突出贡献奖500元;
7、 节约资源做出突出贡献奖500元;
8、 新产品开发奖500-1000元;
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要按照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设计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或造成本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企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500-20xx元的经济处罚和相应的警告、降职、降薪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给本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500-1000的经济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用足、用活相关的各种政策、提高本企业效益和促进本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产权管理制度 篇15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等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20xx年6月与学合作共同组建“司研发中心”,该研发中心于20xx年被认定为“技术研究中心”,公司长期与企业建有科技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20xx年公司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20xx年5月通过了ISO14001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认证,09年9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今20xx年6月荣获压力容器许可认证和江苏省名牌产品认定。生产的电器生产厂家、科研院所及大型体育场馆提供配套服务,件、为国内高压互感器、开并批量出口到日本、德国等国外著名企业。
公司现有员工190人,大专以上科技人员58人,研发人员22名,其中6名是长期被我公司聘为研发顾问的教授。
多年以来,公司一直注重科技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积累,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专、兼职工作人员共8人,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公司内部已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为一体的知识工作体系,并建有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内容的规章制度。
一、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概况
1、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公司确认总经理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命为知识产权主管,代表总经理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成立贯标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由知识产权工程师出任主任。公司同时成立知识产权信息小组和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小组,分别负责收集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信息并及时与公司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以及知识产权的风险预警工作,确保了公司总体知识产权环境的健康。
2、反复宣传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目标、规划
公司制定了“科技引领,持续创新,规范管理,效益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方针、5年目标,年度奋斗目标以及知识产权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分解知识产权目标到各职能部门,使之与部门绩效考核相挂钩,通过反复动员、宣传、检查、考核等多种方式,确保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发布多项制度性文件,建立、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DB32/T1204-20xx《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公司先后制定发布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知识产权规划》、《专利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奖惩制度》、《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文件,并已向各部门发放。
4、加强了知识产权在生产活动中的吸收转化
公司规定,科研人员要通过专利信息专利信息及时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制定科研新产品开发目标;产品研发前必须进行专利检索,从专利信息中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同类产品项目最新动态,不断校正自己的开发思路,调整技术路线及方案,避免产品侵权和重复研发;新产品一旦研制成功,必须及时申请专利,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技术也同时申请专利,以形成一个严密的'专利保护网,经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查后才能投放市场,并对科技研发人员有产出专利的考核指标建有一套激励机制。公司的专利绝大部分进行了科技成果转化,其中转化的产品等产品获得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证书,项目获得市科技局奖励。“均压环”等系列产品于20xx年12月获得“江苏省名牌产品”认证。
5、加强科技合同的审核工作
科技合同的审查对于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流失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司规范和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审核和管理工作。合同由专人负责把关,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对合同中成果归属、风险责任、保密、仲裁等重要条款推荐规范表达语句。合同在公司审批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审批表上如实填写签约技术成果的法律状况,并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6、组建知识产权联盟
20xx年初,公司与兄弟企业公司进行了深度知识产权合作,共同组建知识产权联盟。三家公司拟依托”的优势,发挥集群效应,在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权利共享方面走出了重要一步,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路和空间,加速了公司发展的进程。
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来,有效的推动了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促使公司知识产权的实施,也使得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走上有效、规范、灵活的道路。
公司的主导产品有四类,分别是:,纵观近几年的专利申请全部是围绕这四个产品技术创新为主,工艺为辅,共申请专利81项,其中屏蔽罩申请相关专利20项,均压环申请相关专利15项,容器组立申请相关专利28项,导电杆申请相关专利18项。技术创新申请专利53项,工艺申请专利28项。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同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也是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的重要的软环境之一。是专业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知识和技术有强大的吸收、融合和开发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相比,企业知识产权建设还存在着差距。
二、今后的工作要求
公司针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不足,主要制定以下方面的工作要求:
1、是大力支持和配合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以进行包括充分的产品开发、专利申报调研以及授权产品市场侵权行为的取证、等工作。
2、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申请专利。产品研发前必须进行专利检索,从专利信息中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同类产品项目最新动态,不断校正自己的开发思路,调整技术路线及方案,避免产品侵权和重复研发;新产品一旦研制成功,必须及时申请专利,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技术也同时申请专利。从而享有市场的独占权
3、是积极实施专利技术,通过合作、洽谈、购买等方式实施专利技术获得他人的专利许可。同时多学习和了解专利诉讼的基本知识,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产权管理制度 篇16
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自主创新、科研发展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壮大科研实力、储备攻克高新技术难题等重要无形资产的有力方面。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这对企业师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以及企业的科研发展构成不利因素。因此,如何规范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制度,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亦是目前企业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与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然而从整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很不足,因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利益纠纷还比较多。众多企业中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在产学研合作中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甚至有部分企业还设立了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师生的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但总的来说,企业知识产权的质量和运用价值仍有待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观念有待转变,在知识产权相应投入方面也有待于加大。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师生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很是淡薄,虽然会申报一些专利,但都是为了奖学金、毕业等,对真正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实用价值、如何实施运用漠不关心。有部分知识产权确实通过签订合同转让/许可给了企业,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无形资产流失风险,因为没有完善的技术评价体系或者办法,一些很好的发明创造低价“卖”给了受让方,甚至有教师离职带着自己的职务发明下海经商,无形中变公有资产为私有资产,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大的损失。
知识产权投入不足大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投入方面还很不足,并不是不想投入,实在是力不存心,尤其在西部一些地方院校,其一年科研经费总额还不及部署院校的零头,尤其是与沿海城市的部署院校相比,自然环境也成为了影响企业知识产权和科研发展工作的障碍。财政拨款有计划,因校因地而异的局面对一些西部地方院校的发展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企业领导层也会权衡在有限的财政预算里到底该划拨多少给科研创新发展,如果重科研,就会有所倾向地多划拨一些,但是大部分的地方院校在这点上还是有所取舍的,尤其针对知识产权方面,因为一个企业的发展不单单是只靠科研创新发展,教学的任务也很重要,缺乏了财力投入,自然而然在人力物力投入方面就不能有所保障。
知识产权转化重视不够知识产权的运用是其创新的核心,其中转化运用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教师愿意将自己的成果申请了知识产权,然后再进行转化运用,企业对转化了的成果所签订的合同按照横向项目来管理,然而并没有出台针对专门从事成果转化教师的职称晋升政策,这对他们来说是打击其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原因,造成从学校层面到教师个人,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的重视度不够。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设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应当在入职或者入校的时候就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系统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企业也应该相应出台一些政策,使师生意识到知识产权工作是保障自己创新创作的有利武器,是避免不必要的利益纠纷和无形资产流失的最佳渠道。申请知识产权的本质是通过一种正规渠道将自己的发明创造保护起来,通过转化为能够实际运用的'技术,解决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进而促进经济市场的繁荣发展。当然,这需要规范从申请到授权,和从过程管理到最终转让的整个流程。
加大知识产权创新管理投入企业应该意识到搞好知识产权工作是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推动科研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制定学校阶段性发展思路时就应该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到重要位置,搞好知识产权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专职人员的培养,以及对师生的业务培训,加强相应鼓励政策,可以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一些实际运用好的发明创造给予鼓励,加大知识产权创新管理投入。
转变知识产权转化传统观念从国家到地方政府,现在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具体实施措施也多种多样,因此必须完善企业相应的有关政策和制度。企业教师要改变传统观念,不能认为技术成果的转化是学校的事,与自己毫不相干,学校也应该出台一些鼓励政策,让从事成果转化的教师能够有动力将自己的技术成果进行推广,调动其积极性,例如教师非常关心的职称晋升和奖励等方面,应该意识到,知识产权的转化并不是教师个人的行为,应该在政策制定上有所引导。
总的来说,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发展息息相关,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协同创新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尤为重要。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目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科研发展的制约,进而研究对策避免这种副作用的增长。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企业作为知识的密集地,理所应当首当其冲,为知识产权与科研发展的协同创新有所作为,以适应新的环境变化和迎接新的知识经济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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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知识产权重要性不断提升,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合作日益加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重大利益关切点。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综观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有快速发展之根基,又承担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三个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及防范和应对侵权诉讼。在这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消极被动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特性没有被发挥出来,上升到知识产权运营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注重专利抵押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在知识产权层面,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形成专利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获得较高经济利润。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当前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弱化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特性和经济意义,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利于推动知识产权在企业乃至地区、国家层面的实施。我们只有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意义,才能使企业认识到从事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才能激发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的提出和实施,传统的“重开发,轻管理”、“重保护,轻运营”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变“消极的防御和保护”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以时代的视角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学者费里蒙特·E·卡斯特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实际上就是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其发展符合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要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尤其是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攻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与制定;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教育;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同时,应任用高层次管理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构多元化和人才知识复合化相结合,团队内部有精通管理、技术及法律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工作规程等所制定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惩制度等。
4、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保证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的长期任务,需要企业从全体部门、所有员工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拟定不同的策略。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绝非是简单成立一个部门或者照搬一些制度就可以做好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常需要企业从人员、物质、资金等各方面进行长期的、大量的投人才能达到成熟。此外,还可以积极争取一些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
5、建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要结合知识产权的审核和评价机制,通过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实施利用情况的审查和评定来核实员工的工作成果,明确员工的业绩。同时,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员工的绩效具体化为员工愿意接受的收益,对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等自然人进行精神权利的奖励和股权激励,并对不能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业绩合同目标的员工进行处罚,激励员工为创造知识产权价值而努力。
6、善用外部资源,协同推进和提升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自身实力有限,因此,如何善用外部资源、外部力量来协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升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显得十分必要。首先可以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得信息和帮助,比如各级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其次,可以找专业社团和行业协会,这些社团组织是公益性的。再次,可以找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比如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一些具有知识产权实务能力的律师所。最后,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改善我们的管理。比如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数据库,应用信息管理软件来帮助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事务等。
产权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设置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对外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诉讼等事项;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成果;
2、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成果;
3、来本公司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公司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4、退休、调离或劳动关系终止的员工在离开本公司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成果;
5、主要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
6、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转让、销售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公司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条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公司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本公司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管理部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公司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公司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员工在进入本公司工作时,须签订《遵守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公司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部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公司各部门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公司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公司竞争中的作用。
(一)公司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公司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可能侵权,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公司应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账目上反映。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相应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同时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公司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提出申请专利的建议后,经知识产权主管组织论证,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的知识产权,并由专利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一)本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公司专利数据库、各种商业、半商业性检索平台及国内外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形成产品立项报告,经知识产权管理部论证审批后实施,以避免重复研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产品研发应在项目立项前、研究与开发活动中、研究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产出后、投放市场前均应进行查新和检索,形成相应检索书面记录;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资料、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以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调查工作,并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事项;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知识产权奖励措施;有关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管理部成员名单及职责说明;知识产权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十九条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行政机关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促进本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产权管理制度 篇19
一、存在的问题
1、流失严重有一些企业对于员工的管理力度不够,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素质教育,就使得某些员工离开该企业后,再去另一个类似的企业工作,特别是去那些与该企业有竞争的企业。那么这些员工就会把在该企业中学到的技术应用到新的工作中去,或者是把该企业关键技术泄露出去。也有一些竞争企业,为了能够得到对方企业的关键技术来击败对手,从而实施了很多不正当的手段。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不重视,所以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通常只对有形资产进行评估,而不考虑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价值,或者是对于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都是比较低的。综合各方面的原因,都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严重流失。
2、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在我国,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成立时间都不是很长,但其发展速度又比较快。因此,在平时的管理活动中,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层都比较重视对有形资产进行管理,从而忽略了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是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得他们不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因为不知道知识产权的作用,所以也不会尊重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
3、管理机构不健全就目前而言,很多高新技术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因此,就不会设立相关的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也不会安排专门人员对其负责,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兼管”的形式来完成的,使其流失于形式;有少部分企业设有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对其进行管理,但是又缺乏相关的制度,就使得每个人的责任不明确,因此,也无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使其得不到发展。运用信息的能力低下全球每年公布的专利数量可达上百万,所以这也给我国各个企业提供了信息参考宝库。但是,我国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却不对其引起重视,相关及时人员在进行研究的时候,并没有对了解已经发布的专利文献,就使得很大一部分研究成果与前人的专利成果重复,使得企业白白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很不利于企业发展。
4、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据相关统计,我国有许多大中型企业,但是获得的专利却很少,按照平均数来算,每个企业只拥有几十个专利。甚至有一些大型企业,他们从来都不会申请属于自己的专利。对于那些已经申请的专利,大多数都是技术含量不高,也没有比较强的'创新性,更别说具有现代高新技术的专利了。
5、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不重视,所以就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更不会对知识产权进行严格管理。因此,就导致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等各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因为没有相关制度,所以也使得相关人员不会积极进行创新。这又使得企业知识产权无法进一步开发利用。
二、加强管理的对策
1、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首先应该在企业内部进行大力宣传,让每一个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都能够有所提高。要特别针对管理层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引导他们对知识产权有进一步认识。对于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应该要给予尊重;对于自己的或者与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应该加强对其的管理力度,保证其不会流失。对于企业相关的专利和技术,可以用其来开拓相应的市场。
2、建立检索和检验制度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各种相关技术研究使,一定要先对已经发表的专利进行检索,并要求有相关的详细报告,避免企业重复研究他人专利的情况发生,也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已不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费损失。这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维护该企业的利益。
3、实施知识产权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特别是那些跨国大企业,目前用来竞争的主要方法就是知识产权。所以,相关的政府部门就要对知识产权引起重视,对其给予一定的政策导向并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使得企业能够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这样才能够使企业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并将其应用到日常企业的运营之中。当然也要注重学习国外的经验,充分利用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将其作为一个竞争的筹码,进一步打开市场,使得企业能够获得更多收益。
4、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想要进一步保护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那么就一定要对国际规则有所了解,这样就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当然也能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所侵犯。对于我国传统的产权,我国政府应该对其给予重视,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力争能够把我国特有的传统产权在国际公约中增加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所以,加强国际合作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5、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想要使得企业的竞争力能够得到提高,一定要先把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上来。所以企业重视对专利的研究,及时了解相关的各种专利信息,掌握与该企业相关的技术,并找到突破口进行创新研究;当然也有必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改造,然后在进行改造过程中能够进行创新,然后让其成为企业的知识产权,那么就可以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增加。
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
(1)建立相关的奖励制度。这能够使得员工有更多的产权意识,也是他们有更多的动力去研究相关技术。
(2)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隐形资产,如果让其流失,那么就很难再把其收回来了,所以一定要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
(3)建立相关的评估制度。企业的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极为重要,而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隐形资产,则应该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这样有利于对企业的发展进行调整。
(4)建立相关的侵权制度。在企业运营时,能够减少侵权事件的纷争;同时,当侵权纷争发生时,也能够及时找到解决对策,防止出现严重后果,也能够减少企业损失。
7、分层交叉管理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时,应该先熟悉相关产权制度的好坏,然后再总结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些方式。使得管理机制能够多角度进行。所以,并不是对企业所有的技术都要申请专利,而是要进行分层交叉管理,使得相关的知识产权能够发挥出最大作用,同时也促进企业发展。
产权管理制度 篇20
一、存在的问题
1、流失严重有一些企业对于员工的管理力度不够,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素质教育,就使得某些员工离开该企业后,再去另一个类似的企业工作,特别是去那些与该企业有竞争的企业。那么这些员工就会把在该企业中学到的技术应用到新的工作中去,或者是把该企业关键技术泄露出去。也有一些竞争企业,为了能够得到对方企业的关键技术来击败对手,从而实施了很多不正当的手段。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不重视,所以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通常只对有形资产进行评估,而不考虑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价值,或者是对于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都是比较低的。综合各方面的原因,都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严重流失。
2、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在我国,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成立时间都不是很长,但其发展速度又比较快。因此,在平时的管理活动中,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层都比较重视对有形资产进行管理,从而忽略了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是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得他们不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因为不知道知识产权的作用,所以也不会尊重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
3、管理机构不健全就目前而言,很多高新技术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因此,就不会设立相关的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也不会安排专门人员对其负责,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兼管”的形式来完成的,使其流失于形式;有少部分企业设有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对其进行管理,但是又缺乏相关的制度,就使得每个人的责任不明确,因此,也无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使其得不到发展。运用信息的能力低下全球每年公布的专利数量可达上百万,所以这也给我国各个企业提供了信息参考宝库。但是,我国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却不对其引起重视,相关及时人员在进行研究的时候,并没有对了解已经发布的专利文献,就使得很大一部分研究成果与前人的专利成果重复,使得企业白白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很不利于企业发展。
4、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据相关统计,我国有许多大中型企业,但是获得的专利却很少,按照平均数来算,每个企业只拥有几十个专利。甚至有一些大型企业,他们从来都不会申请属于自己的专利。对于那些已经申请的专利,大多数都是技术含量不高,也没有比较强的创新性,更别说具有现代高新技术的专利了。
5、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不重视,所以就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更不会对知识产权进行严格管理。因此,就导致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等各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因为没有相关制度,所以也使得相关人员不会积极进行创新。这又使得企业知识产权无法进一步开发利用。
二、加强管理的对策
1、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首先应该在企业内部进行大力宣传,让每一个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都能够有所提高。要特别针对管理层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引导他们对知识产权有进一步认识。对于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应该要给予尊重;对于自己的或者与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应该加强对其的管理力度,保证其不会流失。对于企业相关的专利和技术,可以用其来开拓相应的市场。
2、建立检索和检验制度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各种相关技术研究使,一定要先对已经发表的专利进行检索,并要求有相关的详细报告,避免企业重复研究他人专利的情况发生,也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已不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费损失。这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维护该企业的利益。
3、实施知识产权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特别是那些跨国大企业,目前用来竞争的主要方法就是知识产权。所以,相关的政府部门就要对知识产权引起重视,对其给予一定的政策导向并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使得企业能够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这样才能够使企业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并将其应用到日常企业的运营之中。当然也要注重学习国外的经验,充分利用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将其作为一个竞争的筹码,进一步打开市场,使得企业能够获得更多收益。
4、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想要进一步保护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那么就一定要对国际规则有所了解,这样就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当然也能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所侵犯。对于我国传统的产权,我国政府应该对其给予重视,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力争能够把我国特有的传统产权在国际公约中增加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所以,加强国际合作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5、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想要使得企业的竞争力能够得到提高,一定要先把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上来。所以企业重视对专利的研究,及时了解相关的各种专利信息,掌握与该企业相关的技术,并找到突破口进行创新研究;当然也有必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改造,然后在进行改造过程中能够进行创新,然后让其成为企业的`知识产权,那么就可以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增加。
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
(1)建立相关的奖励制度。这能够使得员工有更多的产权意识,也是他们有更多的动力去研究相关技术。
(2)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隐形资产,如果让其流失,那么就很难再把其收回来了,所以一定要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
(3)建立相关的评估制度。企业的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极为重要,而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隐形资产,则应该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这样有利于对企业的发展进行调整。
(4)建立相关的侵权制度。在企业运营时,能够减少侵权事件的纷争;同时,当侵权纷争发生时,也能够及时找到解决对策,防止出现严重后果,也能够减少企业损失。
7、分层交叉管理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时,应该先熟悉相关产权制度的好坏,然后再总结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些方式。使得管理机制能够多角度进行。所以,并不是对企业所有的技术都要申请专利,而是要进行分层交叉管理,使得相关的知识产权能够发挥出最大作用,同时也促进企业发展。
三、具体教学措施
1、全年按照课程要求落实知识产权教育课时,从制度上保证知识产权教学工作的开展。
2、利用校本课、活动课。同时,利用黑板报、橱窗、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刊登有关知识产权教育的文章或资料。
3、利用知识产权知识竞赛、互动游戏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兴趣,将知识产权理论与学生具体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
4、教材分析:初级版了解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概念等基础知识,初步进入知识产权的领域,中级版结合生活实际,解读生活中的专利和商标,高级版中专利、文献、著作权走进社会,具体介绍了如何维权,如何利用的问题。
5、学时安排
6、具体要求:
(1)教师要反复学习培训,尽快摸索出一条既适应新形势要求又切合我校教学条件和教学对象实际的知识产权教育教学的新路子。
(2)教师要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好教学科研工作。
(3)教师课前要深入钻研知识产权教育读本,深入分析学生情况,确定好教学环节的重点难点,科学安排教学过程。
(4)教师要努力掌握教育新技术,充分利用我校有限的多媒体资源。
(5)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精心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产权管理制度 篇21
1 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3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3.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3.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4员工离职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3.5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3.6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有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职责和权限
4.1综合办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4.2综合办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的查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5 工作流程
5.1员工提出专利申请,编写专利的详细内容,通过部门内部审核后,由所在部门将专利技术交底书提交综合办,由综合办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申请。
5.2 专利数量要求:废气处理组、污水处理组、智能控制中心,每年必须每人提交一个专利,按人员比例,要求审核通过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个数不少于部门人数的50%,要求发明专利提交审核个数不少于部门人数的30%。该项任务作为部门的硬性工作指标,未完成的部门取消部门及个人的一切年终评先评优。
5.3奖励标准
5.3.1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授权,发明人按照500元/项进行奖励。
5.3.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授权,发明人按照800元/项进行奖励。
5.3.3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人按照20__元/项进行奖励。
5.3.4若发明人离职,则无需对发明人进行发明授权奖励。
5.4奖励发放
5.4.1如一项专利涉及多名发明人的,应依据各人对该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奖金分配方案,对该项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申请专利过程中承担技术交底书的主要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分配原则由申请部门负责把关。
5.4.2专利申请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由综合办部汇总统计申报结果,经与申请部门确认奖金分配额度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奖金。
5.5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领导讨论认定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2倍。
5.6上述专利申请奖励是依据公司目前的专利现状而制定的,必要时奖酬额度可以根据公司专利情况的总体变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6附则
6.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