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合同(精选14篇)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和实现双赢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租用乙方______一台,用于马场河铁矿山工作,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另视工程进度可另行协商,如合同期内乙方的工程任务结束,该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机械必须适合、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相关手续齐全有效。驾驶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凡手续不齐全和证件不合格无效的,不予签订合同。
三、甲方租用乙方机械每月_______元计算,挖机械油费、驾驶人员吃、住由甲方负责、机械。工作时间以甲方计时为准,私自加班不计时间,须加班由甲方通知,超出每月规定时间240小时/月,按_____元/小时。
四、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每台______元。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由甲方查明违约等责任后,安全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
五、自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经双方核算准确施工时间,确认无误后,满一个月结算租费。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行为中所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导,安全施工 ,如场地内有光缆、坟墓、管道等设施,甲方人员须告知并现场指导,不听劝阻私自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除向违约方赔偿损失外,有权终止合同,如违约方不接受,对方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附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备注:乙方人员工作结束后外出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及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你好,关于工程结算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甲方原将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工作交乙方来完成,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共识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结算编制内容: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合同约定甲方所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完成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采用按总价承包形式包干,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结算费用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编制完成的结算与建设单位(甲方)核对认定结算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结算书电子文件(E_____CEL格式)并交付全套纸质资料。移交结算书时甲方应付清全部款项。
四、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按时准确地提供乙方完整的结算备查复印件资料: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及补充条款、竣工图、材料价格核定单、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2、原件在上报建设单位时自备查、交乙方整理装订完善,并负责所发生的资料费用。
3、按约定时间付给乙方费用报酬。
五、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必须保证编制结算的准确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整个工程结算的编制、核对工作。
2、负责结算备查资料的收集装订。
3、保证在甲方与审计单位约定时间内进行认真核对工程量及工程计价完成审定报告。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费用报酬,以出据收条为准;若甲方要求开正规发票,所缴的税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遵守执行;双方帐款结清后,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的甲方位于______工程项目关于结算及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望共同遵守:
一、经双方结算总工程款为__元,已付款__元,余款__元尚未支付。
二、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权利,甲乙双方再无纠纷。
三、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付款,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为维护权益向甲方追偿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为方便接收催收函、法律文书、文件等现约定以下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通过邮寄方式未能实际被接收退回的,相关文书及文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结算(预算)的审核(编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委托项目: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业务范围、内容:所有项目内的结算审核
第一条 受托人依委托人的委托,对 项目的结算(预算)进行审核(编制)。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公平、公正 。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 20xx 年 7 月 17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预算编制或者施工结算审计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需要外出调查、取证的,费用由委托方负责;
3、因委托方原因影响审计审核(预算)工作时间的,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4、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受托方结清服务费。
第五条 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受托人有将委托项目实施情况向委托方通报和报告的义务;
2、依照法律、法规,对委托项目实施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3、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行业准则,保护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经济信息;
4、非委托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必须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证;
6、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业务,出具相关报告书。
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委托项目审核后的工程造价的 ‰计收基本审核费,按该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核减(核增)总额的 %计收效益审核费(编制标底、预算时,按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 无 ‰计收标底、预算编制费);
2、双方签定本业务协议书时,委托方须预交 无 元审核费(标底、预算编制费),在受托方交付审核表及资料时委托方付给受托方审核费的80%(含预交审核费),其余部分待出具报告书时一次结清;编制标底、预算时,在受托方交付标底、预算书时委托方一次付清受托方标底、预算编制费。
3、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方式为 转帐 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方式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因不可抗力或出现不可预见的事项,致使委托项目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完成的,或者需要提前出具报告书的,双方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2、本约定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3、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
第十条 本业务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受托方出具报告书,委托方结清服务费后终止。
本业务协议书一式五份,委托单位执三份、受托单位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结算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的甲方位于
工程项目关于 结算及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望共同遵守:
一、经双方结算总工程款为 元,已付款 元,余款 元尚未支付。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权利,甲乙双方再无纠纷。
三、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付款,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为维护权益向甲方追偿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为方便接收催收函、法律文书、文件等现约定以下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通过邮寄方式未能实际被接收退回的,相关文书及文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邮件接收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乙方邮件接收地址:
收件人: 电话: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序号项目金额备注
1.工程合同总价1973800.00元合同价
2.变更增加项目4680.00元详见附件
3.变更减少项目0元
4.工程结算总额1978480.00元5甲方已付金额1677730.00元6甲方结算应付金额300750.00元含保修金经结算甲方欠乙方结算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叁拾万零柒佰伍拾元整注:_________________合同保修金为59214.00元(伍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整)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马场河铁矿山采矿工程结算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在工作区域只限于福泉市谷汪马场河铁矿山工作场所;
二、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好各项生产中的责、权、利关系,安全有效的搞好生产秩序。
三、工程结算价格明细
1、巷道挖掘:1200元/米(大写:壹仟贰佰元整),(运输到指定位置)。
2、矿石开采(巷道)50元/吨(大写:伍拾元整)
四、工程费每月核算一次,押回工程费一个月,依次乙方每月结算,年底甲方一并结清。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另作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企业: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的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岳州帝苑住宅小区 工程的安装工程的预结算委托给乙方办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拟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预结算事项:
甲方同意将 岳州帝苑住宅小区 工程的预结算(包括安装结算)委托给乙方进行编制。具体内容包括:住宅楼A-Ⅰ幢、1楼 共10幢6层砖混结构;2楼1栋15层框架结构;别墅9幢3层框架结构。 甲方在20xx年10月20日前提供所要编制预算的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各一份,乙方按照其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承包合同等编制预算。预算书编制应认真、严谨,多与现场沟通,把漏项与漏算项目控制到最小,必须包含安装工程量计算式。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量签证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并负责与业主及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校对,完整的完成工程整个结算核对过程。 ##
二、委托编制时间是:
1、结算:甲方负责在工程竣工 年 月 日后及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幢号提供工程全部工程量签证资料,乙方负责在 年 月 日前将结算书交甲方。
三、委托预结算费用及支付时间:
1、编制预结算工资报酬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工程预结算总造价(与建设方对审后的预结算造价)的 10.0 ‰计算。
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付5000.0元,过年春节前按已完成结算造价的 6.0 ‰付给乙方,余款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中止。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和实现双赢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租用乙方______一台,用于马场河铁矿工作,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另视工程进度可另行协商,如合同期内乙方的工程任务结束,该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机械必须适合、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相关手续齐全有效。驾驶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凡手续不齐全和证件不合格无效的,不予签订合同。
三、甲方租用乙方机械每月_______元计算,挖机械油费、驾驶人员吃、住由甲方负责、机械。工作时间以甲方计时为准,私自加班不计时间,须加班由甲方通知,超出每月规定时间240小时月,按_____元小时。
四、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每台______元。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由甲方查明违约等责任后,安全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
五、自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经双方核算准确施工时间,确认无误后,满一个月结算租费。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行为中所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导,安全施工,如场地内有光缆、坟墓、管道等设施,甲方人员须告知并现场指导,不听劝阻私自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除向违约方赔偿损失外,有权终止合同,如违约方不接受,对方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附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备注:乙方人员工作结束后外出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及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为期1年的承包合同,由于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现就合同解除后结算支付工程尾款之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尾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肆仟伍佰叁拾元整(1084530.00元)
2.甲方同意乙方于20xx年10月8日持东方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正式地税发票前来公司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于20xx年10月8日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或者,在此前期间客观原因未开出地税发票,乙方同意甲方甲方按照6.25%的'税率扣除税款后代为缴纳,扣除税款后的余款20xx年10月8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3.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该协议作为双方协定的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本协议由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
现乙方所承担的所有电力设计工程已全部完工,甲乙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双方已经达成《工程设计技术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甲乙双方就20xx年第四季度合作,_______的全部结算事项达成如下共识条款:
一、20xx年第四季度,甲方共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合计______元人民币。
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三个点的税费______元和管理费用____元。甲方实际应支付乙方设计费合计______元。
三、本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的所有结算事宜已经处理完毕,所有权利义务已作最终处分,不再有其它争议。
四、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
五、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妥善协商解决。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原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遵守执行。双方账款结清后,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20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
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
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本合同适用标准合同中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咨询合同标准条款第二条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 所造成损失金额的赔偿。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项收费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收到审定报告并具合法发票后七天内付款。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
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结算编制(审核)服务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工程,进行工程结算编制(审核)。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需审核的结算资料。
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交的某项工程完整的结算编制(审核)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工程结算造价200万以上的工程或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工程,双方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编制(审核)需要的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一式 壹 份的审核成果文件初稿或电子文件,并在双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向甲方提交一式 叁 份的审核成果文件正稿及1份电子文件,同时将甲方提交的资料退回给甲方。
四、乙方应严格按现行的工程计价定额及其他相关计价标准完成本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并保证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成果文件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参与本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服务费计算及支付
单项工程结算编制的服务费=结算造价的千分之贰点伍(2.5‰)计取; 单项工程结算审核的服务费=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基本审核费按审定金额的千分之壹点伍(1.5‰)计取;效益审核费按核减金额的5%计取;单项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的服务费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则按1000元计付审核费用;在乙方提交成果文件正稿后5个工作日,甲方将审核费用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南宁市工商银行开投支行;银行账号:2102108509300005318)。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审核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欠付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审核成果文件初稿或正稿的,每逾期一天按审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约编号:
工程地点: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竣工结算协议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施工的上述合同范围内以及甲方交由乙方施工的本工程合同范围外新增项目的最终结算总造价合计为: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叁佰叁拾陆元整(¥279,33600元),此结算金额为双方认可的最终结算金额,该金额已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程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施工措施费、各项规费、利润、税金等甲方应付乙方的所有本工程款项及费用。
二、上述工程结算总造价包括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所有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所有本工程施工费用(详见工程结算审批表);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三、上述工程结算总造价,甲方在扣除本协议签订前已付工程款、应扣其他款项(详下述备注第2条)以及合同约定保修金(结算总造价的%)的剩余工程款分次支付给乙方,但乙方须于付款前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向甲方交清所有合格(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市档案馆移交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电子文档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此笔剩余工程款。
剩余工程款计算如下:
备注:1、上述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 元。
2、甲方实际支付上笔款项时,除扣除上述计算式中费用外,还应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等所有应扣未扣款项或代缴费用,但乙方开具的工程发票金额应包括所有应扣费用金额。
四、双方结算后须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包括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乙方履行保修义务等。
如发生保修事宜,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另行委托维修单位,所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在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额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的,乙方承诺承担全部保修责任及费用。
五、乙方保修金 元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即年月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维修维护等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