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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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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精选3篇)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篇1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等政治优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横向构建共治同心圆。探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同心圆,增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向心力。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委政法委在平安中国建设中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办事。创新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

纵向打造善治指挥链。明确从中央到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努力打造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社会治理指挥体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打造市域前线指挥部,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构筑好基层“桥头堡”,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篇2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既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也是方式方法的深刻变革。应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作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

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政治建设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引领性、决定性、根本性作用。要把政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政治觉悟,坚定不移跟党走。

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应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针对生产安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存在的执法不严等问题拿出治本之策,充分发挥执法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作用。健全涉企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发挥德治教化作用。道德具有深切、持久的引领力量。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彰显时代精神的德治体系。

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应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村(居)委会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明确基层自治权界,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智能化是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应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助推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防控一体化、服务便捷化。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篇3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着力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从而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体系的效能。

提高学习研究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研究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更多创新性理论观点和突破性对策举措。

提高决策统筹能力。加强战略谋划、顶层设计,加强系统部署、统筹推进,更加重视各方面任务的整合贯通、各项政策制度的系统集成,使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

提高改革创新能力。用改革的思路破解难题,用创新的举措推动落实。尊重和鼓励基层创造,善于把改革举措、实践创新系统集成并上升为顶层设计,推动社会治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提高打击防范能力。运用好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力量,加强保安全护稳定人民防线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精准预测预警预防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统一指挥、合成作战、专业研判、分类打击的工作格局。

提高基础管理能力。建好基础制度,建立完善社会治理基本制度、运行制度、保障制度,提高社会基础管理规范化水平。管好基础要素,摸清底数、精准施策,提高社会基础管理精细化水平。抓好基础环节,提高社会基础管理效能。

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坚持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有效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把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美好蓝图变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实惠。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加强网络综合治理,善于运用新媒体讲述中国好故事、传播中国好声音,善于运用新媒体引导舆论、动员群众。

提高狠抓落实能力。弘扬真抓实干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指标,为基层减负、为干警减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