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热门4篇】

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精选4篇)

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 篇1

1、为保障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或处理,业委会设立业主接待制度。

2、以业委会成员为组长、监事会成员、委员为组员的值班组,按照每个星期一个组值班的顺序,采取接听值班电话的方式轮流值班,负责日常接待业主、接受业主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召开业主座谈会。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上述合适的接待方式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是否要细化时间)

3、业委会回复或处理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为依据。

4、业委会应及时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1)涉及受聘的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由业委会转交物业公司处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加强监督。

(2)涉及其他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问题,依照《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4)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研究改进解决。

(5)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由有关部门解决。

5、业委会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由业委会人员进行书面记录。除可以当即回复的以外,应在有相应处理方案时予以答复。意见登记簿共分两本,一本放在业委会办公室,由专职秘书负责登记。一本由负责值班的业委会值班组轮流在接到业主反映后登记。

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 篇2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须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5、档案房必须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 篇3

1、业委会全体成员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晚上(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集中在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及账目收支情况,提出有关议案,汇总各类业主反馈的信息,制定下个月工作计划等。会议由业委会主任主持,主任无法参加,可委托负责人或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主持会议,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和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

2、业委会可召开专项事务会议,所有委员都有建议召开专项会议的权利,但需经业委会主任同意。专项会议时间在确定后由专职秘书负责通知参会人员,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委员必须事先准备好各类文本材料。专项会议只讨论专项事务,宜简洁明了。

3、业委会召开的会议上,涉及到提案的,都需有文本材料,电子稿会前由专职秘书发到相关人员邮箱、微信、现行阅读、思考,涉及到各类资料如页数较多,一般准备三份进行传阅。

4、对于提案等需要表决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5、业委会每个月第一个双休日(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与物业管理方举行例会,听取上个月物业管理工作总结(包括各类开支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将上个月业委会对物业管理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业主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物业管理方,由物业管理方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会议由业委会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和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会议中有涉及到需要业委会表决通过的,由业委会成员单独进行投票表决,物业管理方回避。

6、以上会议请假以及会议纪要公示办法等,均按照《议事规则》要求进行。

7、以上会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邀请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监事会成员、楼道代表等参加。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委托的人员负责邀请。

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 篇4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

本财务管理制度于20__年 5月8日融侨锦江C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分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组成人员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秘书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第三条 财务账目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督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帐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单项累计支出金额预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决定审批,决定后应事前公示7天。

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计划和专项支出决定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183户)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五条 财务收入与支出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6、财务审计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六条 资金、银行账户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用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帐保管凭证,出纳负责具体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所有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财务监督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 5日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行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

第八条 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九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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